如果允许股民拿股票向银行质押贷款,有利也有弊。本文先说利,再说弊。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两相权衡,一目了然。 利之一:鼓舞股市牛气,股民股票获利才卖,套牢可以不割肉,拿套牢股票质押贷款,死钱又变活钱。贷款理由可以是消费,但股民手中的贷款用以消费,工资奖金却用以购股,等于变相贷款又购股。股市的买方力量会因此放大甚至成倍放大。 利之二:银行与其把资金贷给经营不善的有限公司,不如把资金贷给股民,前者容易坏帐,常常血本无归,后者则还贷付息的安全度较高,一旦质押股票跌破警戒位,依据合同条款,要么债务人自觉提前还贷,要么银行强制卖出质押物,确保还贷付息的安全。银行资产结构将因此大大改良。 弊之一:股民冒的市场风险更大。 股价超过每股净资产的倍率更高,股民被迫买到更贵的股票,总有一天,整个社会将意识到股票市场中的通胀,比一般消费品市场中的通胀,更加贻害社会,贻害后代子孙,等于现在的竭泽而渔,让接最后一棒者饱受股灾之痛。 弊之二:股票质押贷款比股民在券商那儿透支购股更缺乏回旋余地。 透支购股,尚可先抛股票,再以抛股回笼之款,归还透支的金额。但股票质押贷款,需先还款付息,才能解冻质押的股票。也就是说,股票质押所贷之款,只能赢不能输,否则陷入债务危机,将导致股民破产。 综上所述,若允许股民拿股票向银行质押贷款,对活跃整个股市有利,对多收交易印花税有利,对银行资产进一步搞活有利,但对股民来说,有可能先尝甜头后尝苦头,有可能发生一批股民因破产而酿制各种人生悲剧。所以利大还是弊大,就看您是站在税务局、银行的立场还是站在股民的立场。 让我们看看周边的前车之鉴吧!香港过去的珠宝大王谢瑞麟,贫苦出身,20岁时以3千港元起家,先开小金铺,后创立谢瑞麟珠宝集团并于1987年在香港股市上市,1997年他以其个人持有的集团股票2千万股,向融资公司质押贷款,雄心勃勃地往珠宝、地产、股市三个方向进军多年。 然而他以贷款作为生意的周转金,本想越搞越大,却不幸多个篮子的生意都最终遭到阴差阳错的惨败,个人负债累累,集团公司也巨额亏损,在债权人向他逼债时,香港法院于2000年9月25日宣判谢瑞麟个人破产。 牧野军规曰:“宁可细水长流发小财,也不要急燥冒进发大财,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拿股票质押贷款再购股票,也不可以拿房产质押贷款再购房产。” 未来源源不断的财富,属于知足者,属于自己不想发财但老天爷非要他发不可的胸无大志者。这样的知足者,这样的胸无大志者,偏偏是财神的敛财童子! 谢瑞麟的悲剧在于他从穷人变成富人后,不知足,上进心太强,结果心有余而力不足,前功尽弃,变成比穷人更穷的破产者。 财神的幽默在于,您是穷人,肯努力,就让您当珠宝大王。您是珠宝大王,还想当股王和地产大王,拼命努力把屁都努出来啦,那就只好让您重新当穷人! 中国的股民啊,忘了股票质押贷款这种好事吧,把那种好事,谦让给那些努力、努力、努力得呕心沥血的好人吧,让他们吃股质押贷款、再吃股再质押再贷款,再再吃……直到吃不了兜着走。 而您一边高抛股票,一边把钱存放在券商处,或存放在银行处,直至质押股被强制平仓引发崩盘,那时我们一定用自己的钱,心平气和地去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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