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常规监管期即将到来,本着“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八字方针,监管部门将在常规监管期中一如既往地鼓励优质券商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进行产品、业务和组织三项创新,同时根据券商创新情况,逐步完善监管部门相应的监管规则、监管工作。
“常规监管期的到来,既标志着综合治理这一行业发展某一特殊阶段的特殊安排告一段落,也标志着全行业财务、风控等指标达标,行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拥有了健康、稳固的基础,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应该说,进入常规监管期,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业内人士表示。
据悉,进入常规监管期后,在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方面,此前监管部门确定的思路包括:一是放开部分产品创新限制,如集合理财、专项资管等此前仅允许创新类券商开展的业务,截至去年底已有16只产品推出,规则体系也比较成型,可以考虑下一步推广到规范类券商范围内,并将审核权进一步下放。二是择机开展融资融券试点。三是择机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鉴于一些券商,尤其是上市券商已经建立起较完善的资本注入机制,拥有大量资金,因此可以考虑允许这些券商在其IPO等投行业务实施过程中,根据对企业情况的深入了解和把握,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业界一般认为,这项业务前期可能考虑向投行业务较强的券商进行倾斜,以利于其继续深入挖掘投行业务优势,控制投资风险。四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五是券商QDII。
另外,监管部门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券商通过IPO等方式实现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在券商组织创新方面,业界从今年5月证监会首次对券商进行部分业务许可限制的工作方式中,已嗅出对于牌照管理的些许新思路,或可成为下一步券商组织管理和组织创新的典型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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