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吧,行情,资讯)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日上午9点;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记名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树财(代行董事长职权);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405,758,593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8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公司章程》中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后增加以下条款"第三十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以下条款依次顺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代表股份405,758,693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克军、董小亮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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