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吧,行情,资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 股股票在2007年11月02日、11月05日、11月0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两周内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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