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新股
|
港股
|
外汇
|
期货
|
银行
|
保险
|
债券
|
理财
|
数据
|
权证
|
创业板
|
期指
|
专题
|
股吧
|
博客
|
基金吧
|
论坛
|
搜索
查行情
进股吧
搜资讯
高速行情
首页
>
正文
数据
:
新股申购
解禁表
大宗交易
公告中心
龙虎榜
关于S茂实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东方财富网
关于S茂实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www.eastmoney.com
2007-11-14 19:17 上海证券报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和意字(2007)第004号
致: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康宗保、胡轶出席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公司有关公告进行核查验证后出具的。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书面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所提供的资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中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7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公告日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少于15日。
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已于2007年11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公告日早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补充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了所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2007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召集人提出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涉及董事补选事项。提案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9.5%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合法主体资格。临时提案提出日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少于10日,该等临时提案提议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4日上午9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与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相符。
5.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执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和董事会秘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4.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代理人)持有(代理)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免去刘军、姚志方、成家炯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免去杜明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属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关于补选宋虎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余智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刘毅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涉及董事选聘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最终,宋虎堂、余智谋和刘毅聪均补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并无副本,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童新
经办律师:胡轶
康宗保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东方财富网(
www.eastmoney.com
或
www.18.com.cn
)
发表评论:
[
注册
]
[
登入
]
匿名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东方财富网发表的言论,东方财富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相关股票资讯
S茂实华:关于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
S茂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S茂实华:副董事长、总经理协助调查
S茂实华:又有两名董事被协助调查
S茂实华:两董事协助调查
更多
茂化实华
行情资讯
股市焦点
股吧
|
股票
|
港股
股票
密切关注下一转折点
五利空逼A股回踩颈线
杀跌何时止 反弹何日至
隐忧中实藏复兴“罗盘”
两大因素促成大跌
雾里看花辨真假解密暴跌真相
酝酿风格转变 后市看蓝筹
中场休息还是反弹结束
资金流向热点板块前瞻
政策不变 中线大盘仍看好
调整空间已够 只差时间
迪拜危机会是雷曼破产吗
大跌或带来廉价中线买点
利空密布 主力博弈生变
承诺碳排放 低碳插上翅膀
是谁在制造A股大恐慌
政策取向明朗 谁将引领反弹攻势
趋势已不容乐观
观点
周正庆:防股市大起大落
一对多或成老鼠仓
皮海洲:暴跌就是再融资压力困扰股市的真实反映
主力
基金:风格转换短期难实现 蓝筹行情需等待
基金称调仓瞄准大盘蓝筹
华夏率先砸盘 基金跟风
大小非解禁(一览表)
征炒股高手奖林荫大道
暴涨数倍的股票特征!
手机访问东方财富网!
数据中心
更多
新股申购
新股上会
解禁一览
大宗交易
公告大全
龙虎榜单
季报大全
年报预告
金融数据
主力数据
券商持股
QFII持仓
基金净值
基金估值
基金排行
基金评级
股吧
博客
周一准备迎接股市的大反攻
退而结网等待大机会
分时图11种手法
钢铁长材毛利减少 板材毛利增加
大洗后三类股12月最赚钱
年线有很大的吸引力呀
屋漏偏遇连阴雨 外炸一颗雷
犹如《2012》里场景
保险:承保投资双轮驱动
旅游业上升为支柱产业
内参
酒类股还有上涨空间
VE价格仍有可能上涨
新能源行业:减排目标始出来
全国楼市基本平稳
工程机械 市场弹性就是溢价
电厂补库存推升煤价
11月27日信息汇总
晚间版
迪拜危机还是空头陷阱
下周行情能否迎来转机
周线天量长阴后危还是机
30日均线被杀穿 还有下跌空间
破位下跌已成定局
期待政策呵护 下周反弹可期
下周大盘会如何运行
支撑强烈但警报仍未解除
是谁在制造A股的大恐慌
周线“阴包阳”有何玄机
次新股打响反弹第一枪
我为什么看出这里是阶段头部
秋抢结束 等待冬播
最新博文汇总
热门博客文章
博文点击榜
万博园
视频
更多
每日股市播报
大盘3100告破
关注风格转换
以时间换空间
听我非常道
调整酝酿风格
股市播报1127收李攀峰:大盘3100告破
曝光80后新娘达人的山寨婚礼
股道财门1126周四的阴线还只是洗盘吗?
专题
更多
迪拜世界濒临破产
惊魂甫定的全球经济又一次遭遇重大打击。阿拉伯联合……
[详细]
聚焦2009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
聚焦国际板推出
2010年铁矿石价格谈判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
聚焦我国电价改革
海通证券斩获香港大福证券
聚焦上市银行千亿再融资
聚焦民生银行H股IPO
郑重声明: 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将东方财富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东方财富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征稿启事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法律声明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54509980
意见与建议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