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目前,在宏观经济持续向好的预期下,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A股股票市场中长期趋势表现良好;未来一系列海外大型蓝筹回归国内市场以及央企下属优质公司整合上市,为A股申购带来了一些风险可控、收益良好的赢利机会。公司本次证券投资的目的是尽可能抓住时机,为公司创造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投资方式:新股申购 投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董事会承诺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前述A股新股申购。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本次证券投资的额度属于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证券投资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 另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批准利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证券投资,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额度为26000万元。 公司证券投资的累计额度亦属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的资金使用额度的事项,风险较小、资金周转时间短,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业发展的情况下,能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具体实施该证券投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仅限于A股新股申购,限定申购成功的新股在其上市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全部售出。本身的风险性较小,且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于证券投资事项的具体操作规定较为严密,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总经理及相关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因此相关的证券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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