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吧,行情,资讯)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6日 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9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68号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26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宝华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8,672,927股,占公司总股份222,320,472股的57.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28,672,9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325,472元增加到人民币222,320,472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更名为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28,672,9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用名“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后英文名称为:SHENZHENCATICREALESTATECO.,LTD.;公司中文简称为:中航地产;英文简称为:CATICREALESTATE。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28,672,9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NAN-GUANG(GROUP)PLC(缩写SNG)。”修改为“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航地产)。英文名称:SHENZHENCATICREALESTATECO.,LTD.(英文简称:CATIC REAL ESTATE)。” 2、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325,472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320,472元”。 3、第二十二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9,325,472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22,320,472股”。 4、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9,325,47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22,320,47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增加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为:“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程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6、增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的当日就任。” 7、增加第九十三条规定为:“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原第九十三条调整为第九十四条,余下条款依次顺延。 8、增加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为:“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原第一百五十九条调整为第一百六十一条,余下条款依次顺延。 9、增加第一百九十五条(原第一百九十三条修改调整后为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以128,672,9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以128,672,9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以128,672,9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以128,672,9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以128,672,9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黄劲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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