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股票|行情|基金|新股|港股|外汇|期货|银行|保险|债券|理财|数据|权证|创业板|期指|专题|股吧|博客|基金吧|论坛|搜索
查行情 进股吧 搜资讯 高速行情
eastmoney.com
首页 > 正文
热点关注: 甲流 创业板 胡润榜 华谊兄弟 油价 金价
S*ST中纺:裁定不一 谁主沉浮 - 东方财富网

S*ST中纺:裁定不一 谁主沉浮

www.eastmoney.com   2007-12-03 07:16   彭友   上海证券报



  注:为提高实战参考价值,以上图片动态行情实时生成,便于观测该股最新表现。
 【查看网友对该股的评论】    【查看该股更多资讯】


  S*ST中纺(股吧行情资讯)今日公告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决,解除2006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S*ST中纺29%股权的转让协议。

  法院还裁定,南大高科应返还太平洋机电778万元。

  而就在此前一个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南大高科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ST中纺的法人股过户到原告太平洋机电名下。

  2006年6月28日,南大高科与太平洋机电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前者将其持有的S*ST中纺103556546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9%)全部转让给后者,转让对价为2595万元。同年,7月3日,太平洋机电支付定金778万元。2006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太平洋机电报送的股权收购文件及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但证监会至今未作出豁免太平洋机电要约收购S*ST中纺股权义务的批复。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在两份判决书的背后,是斯威特和上海电气对S*ST中纺控股权的争夺。不同人士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严晓群是在遭胁迫的条件下才签订了上述转让合同。

  南京中院此次裁定,对于南大高科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南大高科是受胁迫而与太平洋机电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南大高科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多处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为由,要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主张,因口岸公司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不管如何,南京中院已裁定S*ST中纺29%股权归属于南大高科。

  据悉,太平洋机电在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将作为第三人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对于上海市二中院作出的有利于太平洋机电的判决,南大高科等当事方也进行上诉,目前上海市高院正在正常受理过程中。

  S*ST中纺今日公告称,公司三大股东间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出现上述两种不同结果的判决,公司三大股东均分别表示上诉,鉴于目前关于公司股权纠纷状态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上述公司股权纠纷案获得新的进展后申请复牌。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积极督促公司前三大股东,尽快解决股权纠纷问题,使公司治理得以尽早完善。



东方财富网(www.eastmoney.comwww.18.com.cn
 发表评论:      [注册] [登入]
匿名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东方财富网发表的言论,东方财富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相关股票资讯
    S*ST中纺:股权转让生变
    S*ST中纺:裁定不一谁主沉浮
    S*ST中纺:阴阳判决
    S*ST中纺转让协议有效性认定 超低价转让背后
    S*ST中纺:大股东所持部分股权续冻

    更多中国纺机行情资讯

郑重声明: 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将东方财富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东方财富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征稿启事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法律声明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54509980    意见与建议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