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昨天晚间发布董事会决议称,该行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亿股。与此同时,该行拟实施10送3派现金股利1.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意味着除权后该行二级市场股价将相应下降。
以昨日浦发银行收盘价40.62元估算,该行增发8亿股的融资规模将在320亿元左右。
此前市场一度传言,浦发银行将增发10亿股A股,融资400亿元。昨晚八点记者致电浦发银行董秘沈思,其称“上报董事会的增发方案一直都是8亿股,之前种种讨论都不能算是正式方案,况且融资规模还将取决于增发时的市场价格,所以传言中的增发10亿股和募集400亿元都是不准确的。”
2月20日,浦发银行受再融资传言影响,当日股价一路跌停。尽管当日该行即发布澄清公告,对一些不实传言进行辟谣,但仍未能止住跌势。此后一周内,浦发银行股价从50元一度跌至39元以下,跌破年线。
机构及行业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虽然浦发银行从自身经营需求出发确实有再融资的必要,但是如果公开增发超出其实际融资需求,那么其融资的动机值得推敲。而经多家权威机构测算,该行为补充资本充足率所需融资额度大约在200亿元左右。初步测算,资金到位后该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将由2007年底的9.15%上升到2008年底的11%左右。
对此沈思称,浦发银行公开增发一来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来在融资规模的评定上也考虑了合理性和市场接受度。年报显示,浦发银行在200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63.85%,截至2007年年末,其资本充足率已经降至9.15%,逼近监管红线。而其附属资本占资本净额的比重达到46%,通过补充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空间已极为有限。
分析人士称,如果不是该行在2007年年末发行次级债券,恐怕已经无法满足资本的监管要求。该行增发公告亦表示,本次增发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据悉,该行将于3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最终融资规模也将有赖于市场状况及时机的选择。沈思称,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浦发银行股东对公司的关注无论是关心或是监督都是一件好事。
相关新闻:
浦发公布年报同时称将再融资约249亿元
浦发银行今日(28日)公告2007年年度报告,并同时公布了拟实施10送3派1.6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拟公开增发不超过8亿股的再融资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浦发拟公开增发不超过8亿股的方案,和此前浦发将巨额融资400亿元的市场传闻略有出入。按照本次送股后股本计算,增发8亿股的数量占扩大后股本总额的12.38%,按照昨日收盘价40.62元除权后的股价计算,浦发银行本次融资规模约为249亿元左右,远低于市场传闻中的400亿元。
浦发同时称,本次增发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浦发银行2007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其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资本充足率为9.15%,接近监管要求8%的下限。附属资本占资本净额的比重也达到46%。浦发方面称,通过补充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空间极为有限,此时推出增发融资方案补充核心资本在情理之中。初步测算,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将由2007年底的9.15%上升到2008年底的11%左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将为浦发银行未来业务持续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中信建投银行业分析师佘闵华指出,浦发此次融资规模接近250亿元,说明其仍有资本运作的可能。
浦发200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76亿元,同比增长36.70%;实现净利润54.99亿元,同比增长63.85%;每股收益1.26元。(中国证券报)
浦发再融资提前泄密 是杭萧钢构案教训的重演
再融资信息提前泄露,不仅危害市场,对广大投资者也构成了极大的不公。因此,需要对相关重大信息泄露进行调查,对于那些借用提前获知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者,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未能履行好保密业务,导致法律规定的重要信息泄露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以避免类似信息泄露事件的重演,维护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再融资问题引发的股市剧烈波动,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认真反思这一现象,更容易帮助我们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
2月20日,浦发银行(600000)再融资400亿元的传闻弥漫于市场,引发股市大跌,而随后,这一传闻得到浦发银行的证实,只不过“具体方案目前尚未确定”。在浦发银行董事会召开之前,增发消息何以传遍市场?是谁走漏了消息?而此后的报道显示,有些机构在市场有传闻浦发银行即将再融资以前就已得到消息。有媒体引述一位银行业研究员的话说:“这次浦发尚未发布增发公告,得到消息的基金经理就提前减持,以应对增发预期。”
在中国平安(601318)再融资消息给市场人气造成重创的情况下,浦发银行再融资的公布必然导致股市的进一步下跌,因此,增发消息的泄露使得一些机构提前就开始减持股票,在这些先知先觉的机构减持的同时,相关筹码落到了不明就里的散户投资者手中,而提前减持者既实现了落袋为安,规避了风险,又能在底部接单,打一个价差和时间差,但却由此放大了其他投资者的风险。因此,重要信息的泄露不仅危害市场,对广大投资者也构成了极大的不公。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有着系统的规定,既有法可依,也有规可查。
中国证监会于去年8月1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果“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监会通知中所提到的相关规定,都源自《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重申和强调。
对照之下不难发现,再融资消息的提前泄露至少在两个方面可能存在违规嫌疑:第一,未能履行好保密义务,导致了重大信息的泄露,为一些人利用该消息进行内幕交易创造了条件——基金获知消息提前撤离逃避风险、赚取差价倘若属实,就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第二,在再融资消息泄露之后,有关上市公司未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这些问题可能已涉嫌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禁止传播义务——无论是根据法律还是法规的相关规定,再融资事项属于“重大而实质”的信息都是毫无疑问的。南开大学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万国华教授表示,“我认为暂且不论浦发再融资的动机或对市场影响如何,但其再融资的信息未经合法的程序而正式在公开渠道披露前就被泄露,有关人员或行为从公司和证券法理上讲有相当的违法违规之嫌疑。”
类似的信息泄密现象并非独此一例,由此带来的惨痛教训也非独此一例。
在著名的杭萧钢构(600477)案中,杭萧钢构负责人早在2007年2月12日该公司召开的年度表彰大会中,就泄露了相关重要信息:“2007年对杭萧钢构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股份公司争取达到120亿,集团目标为150亿。”正是从这一天起,杭萧钢构的股价坐上了“直升机”。这种做法已经违反重大信息保密及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并且,在后果造成后,杭萧钢构也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事后,杭萧钢构负责人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时说:“如果这时立即对杭萧钢构股票采取紧急停牌,可能后果就不会往恶性发展。”
虽然类似的这种信息泄露可能是无意中导致的,但如此现象的重复上演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重视。事实上,单就近段的情况而言,除了浦发银行,中国平安再融资的消息也可能提前就已经泄露。某媒体披露的数据显示:105家机构在暴跌前夜已经逃遁中国平安。去年12月28日,超过330家机构持有中国平安约62.8%股权,而到今年1月18日,持股机构已缩减至225家,持股比例首次低于50%,仅有46.3%。而在这一过程中,散户手中的筹码却在逐步上升。更有媒体在报道中直接提出质疑:“似乎有些机构在中国平安发布再融资消息前半个月就得到了讯息”。
杭萧钢构案中的内幕交易问题之所以严重,与上市公司的泄密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参与內幕交易者最终被判刑并处以巨额罚款,这一惨痛教训一度引发上市公司的反思。但是,反思得还远远不够,浦发银行、中国平安再融资消息的提前泄密或疑似提前泄露,与杭萧钢构案中重大合同的提前泄露有许多相似之处。它说明上市公司未能尽职尽责,履行重大信息保密义务的现象仍未淡出人们的视野。
因此,需要对相关重大信息泄露进行调查,对于那些借用提前获知的信息进行內幕交易者,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未能履行好保密业务,导致法律规定的重要信息泄露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以避免类似信息泄露事件的重演,维护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证券报2008/02/28)
浦发银行 拟增发不超过8亿股
浦发公开增发上限降至8亿股 抛高分红方案求支持
浦发银行净利润54.99亿元 拟公开增发不超过8亿股
浦发银行:公开增发上限降至8亿股 获批可能性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