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创新事情本身我们要有所反思,确实我们对待金融创新要更加慎重,要稳妥。金融创新仍然要搞,但是有两个方面,创新的同时我所依托的基础性的金融资产不能出问题。否则金融创新的结果是一种放大镜的效应,一个基础金融资产出问题之后通过金融创新这个放大镜就会把问题成倍的放大。 第二,在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要有一套能够跟混合经营和金融创新相匹配的监管系统。
比如说以前我还举过一个例子,美国的次级债危机,次级债的形成是源于银行的信贷市场是一个基础,以此打包形成了债券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也进行类似的金融创新的话,银行信贷市场这块是由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银行如果一旦要挖债的话,把这个贷款一打包发债,如果是发公司债,比如中国证监会,如果发更短期的债,可能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了。那么你一创新以后,有几个不同的监管主体在对你整个金融创新的过程进行监管。如果说监管机构之间不协调,或者貌合神离这样的话如果出现不协调的情况,我们觉得出问题有可能比美国次贷危机还要重。
美国这次大步子改革,其实美国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了,一定要金融监管这块要保持一种全面性和权威性,所以它这次强化美联储在监管中的统一协调。我们现在国内还没有这套监管的协调机制,银监会他监管就觉得这块他就说了算了,证监会都不可能听银监会的。如果没有一个很有效的协调统一部署综合进行对风险的评价和判断的话,这也决定了我们金融创新不能把规模推的非常大。因为我们的监管还是有一些跟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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