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股票|行情|数据|新股|权证|期指|创业板|基金|港股|外汇|期货|银行|保险|债券|理财|专题|搜索|股吧|博客|论坛|基金吧
eastmoney.com
首页 > 财经 > 正文
财富搜索
新股申购 - 东方财富网

新股申购

www.eastmoney.com   2008-05-01 13:42     东方财富网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帐,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东方财富网www.eastmoney.com 或 www.18.com.cn )




 发表评论:      [注册] [登入]
匿名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东方财富网发表的言论,东方财富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精彩推荐 [每日必读][新股大全]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刊登此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数据及图表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不作为任何买与卖的建议,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将东方财富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东方财富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征稿启事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与建议

 网络实名:东方财富网    通用网址:东方财富网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51703036
 
[沪ICP备05006054号] 版权所有: 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