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全球气候的客观需要以及《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使国际范围内的碳交易市场日趋活跃。但对中国来说,这仍然是个巨大的、尚待开发的市场。业内人士认为,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体系中并趋利避害,从CDM(清洁发展机制)中获取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改善中国的环境状况。
150亿美元的中国市场尚待开发
根据《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目标:至2012年,温室气体平均排放量必须比1990年的水平低5.2%,同时允许其成员国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从拥有超额配额的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以完成减排目标。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广阔的市场。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工业发达国家到2012年至少减少50亿吨的二氧化碳的排放。但有专家预计,发达国家至少有25亿吨的减排量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需要其他国家的协助。这样,碳减排市场就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对中国来说,碳交易却仍然是个巨大的、尚待开发的市场。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2月,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得联合国“核证减排量”达36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居世界第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占有当下全球碳排放交易约600亿美元市场规模中1/4份额的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卖方市场以及欧美公司的青睐对象。但我国至今没有自己的排放权交易所,这与中国的15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非常不适应。他说,我们应该加速开拓这一市场,而且,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应当立意高远,以指标换取节能和新能源高新技术。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目前国际、国内机构对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认识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国际金融机构早已摩拳擦掌,准备在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中抢先分一杯羹。近日,美国国际集团也宣布,将注资400万美元用于中国和美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补偿公司2006年所排放的62万吨温室气体总量,其中200万美元将投资在中国的新疆和四川农村。另一方面,中国企业的行动较为迟缓,有的保持观望,有的举棋不定。
会否成为发达国家“排污场?
对于把排放额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不少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会不会成为发达国家的“排污场”?靠出卖清洁空气换取廉价利益,对于自身环境急需改善的中国来说,是不是得不偿失?
业内人士认为,从地球村的整体利益考量,这种交易是遏制全球性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理性抉择。只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趋利避害,更多地保护好自己,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自己,需要拿出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方略。
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碳价格控制,在交易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比如,国际上的统一价格大约每吨10欧元(约15.90美元)。但按美国国际集团的交易估算,400万美元买62万吨的碳排放指标,每吨只约合6.5美元。这一价格不仅远远低于国际通行价格,甚至与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不得低于每吨9.5美元”的相关规定也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地方政府与企业应寻求目光高远的碳交易模式,建设公开的平台,参与碳交易规则的制定,成为游戏的主角,以提高交易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在从事碳交易的同时,应着眼于从CDM(清洁发展机制)中获取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由此不断改善中国的环境状况。这比只顾及眼前的利益更有价值和意义。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曾表示,清洁发展机制规定了技术转让的内容,但在实际运作中很不尽如人意,应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建议发达国家从官方发展援助中拿出部分资金,集中用来购买一些可有效减排温室气体的实用技术,无偿转让给发展中国家,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当然,通过碳交易赢得技术,甚至要打破国际间的技术封锁,关键仍在于我们自己的不懈努力,要靠自己来解救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