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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紧急通知 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 - 东方财富网

国税总局紧急通知 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

www.eastmoney.com   2008-05-10 01:35     证券日报

  为整顿部分税务机关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和要求纳税人开立“税款预储账户”缴税问题,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紧急通知,就相关问题进行重申并明确。

  通知指出,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金融机构开设过渡账户存储税款,不得将税款存放在个人储蓄账户和单位经费账户,不得利用各类税款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不得通过设立税款过渡账户获取利息弥补经费,不得要求纳税人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缴税的“税款预储账户”。对于违规开立的税款过渡账户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清理工作,凡清查出的违规税款过渡账户,都要立即撤销。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有关银行开立车辆购置税账户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账户资金的管理,严防利用账户延压、截留、贪污、挪用账户资金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资金收付、核算管理等,在税务机关内部应统一由计统部门负责。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规范待缴库税款的缴纳。对于异地缴纳税款、从第三方账户缴纳税款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一律通过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代理国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统一设置的“待缴库税款”专户办理缴库。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违规批准税务机关开立税款过渡账户,不得批准预算单位开立“税款预储账户”,要严格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同级税务机关和预算单位开立账户的审批管理,做好对有关账户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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