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钢钒(000629)今天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0.55元/股。同时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承诺,在攀钢钢钒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并仍然保留一定未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一致行动人将向攀钢钢钒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分配现金红利,分配标准将不低于每10股派发1.2元(含税),公司及公司一致行动人并承诺将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根据公告,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票分别按1.78及0.82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票。前述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将就该等转换后的攀钢钢钒股票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8.73元/股的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上述8.73元/股的行权价,公司解释,由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在参与换股时,其换股比例已享有20.79%的风险溢价作为对其选择转股的风险补偿,因此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就其换股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时,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已按如下公式进行了调整:8.73元/股=[10.55/(1+20.79%)]。
公司承诺,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即鞍钢集团将向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派发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且在权利存续期内无论该股东账户如何买卖攀钢钢钒股票,其所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不受影响,直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另外,如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起始日之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等情况,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将不进行除息处理。
基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的上述承诺,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东在将相关股票持有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并选择行权的情况下,其获得的包括持股相关期间所获现金股利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与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之差额在内的综合年收益率,以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基准将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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