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案”今公开审理 广发证券上市再清绊脚石 - 东方财富网
“梅雁案”今公开审理 广发证券上市再清绊脚石
今日,ST梅雁追讨广发证券股权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ST梅雁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被判败诉,公司肯定会上诉。所以,即使审理结果宣判,也并不代表1.68亿股广发证券股权尘埃落定。但阻碍广发证券上市的“绊脚石”将被搬走,令人注目的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又现曙光。
ST梅雁追讨10亿元广发股权
自2008年5月ST梅雁递交诉状起,今日已经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梅雁案”,之前的2008年9月17日、2009年1月6日“梅雁案”审理均为非公开审理也没有宣判。
2008年5月,*ST梅雁将深圳吉富告上法庭。该公司公告称以股权转让违反《证券法》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深圳吉富返还8.4%(合计167945584股)广发证券的股份。
2004年9月,*ST梅雁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2元,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作价2亿转让给深圳吉富,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于双方的股权转让手续一直未获得证监会审批,2004年12月26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深圳吉富由于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所持广发证券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时,*ST梅雁同意深圳吉富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ST梅雁认为,深圳吉富与其签订协议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协议应是无效协议,因双方随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附随协议,依据主协议无效从协议也无效的法理,附随协议也应是无效协议,因此,*ST梅雁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吉富将8.4%的广发证券股权返还。据悉,截至目前,深圳吉富通过购买*ST梅雁而持有的广发证券股权仍然未获得证监会审批。
然而时隔近5年,虽然经过2年牛市和去年熊市的洗礼,现在来看ST梅雁当初的这笔股权交易是不划算的。按广发证券股2008年报数据,其每股净资产5.7元。这意味着梅雁股份2004年转让出去的广发证券股权截至去年底的账面价值近10亿元。这对于眼下急需扭转亏损局面的ST梅雁来说,可算是一块“肥肉”了。
宣判结果不表明1.68亿股权尘埃落定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梅雁案”判决结果,记者昨日采访了ST梅雁。其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我们没法判断宣判结果,也不能妄加猜测。虽然这次是公开审理,但不一定会宣布宣判结果。他说:“若被判败诉,公司肯定会上诉的。”
值得注意的是,ST梅雁的第一大股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7日—2009年6月2日分4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9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2009年6月2日,梅雁实业尚持有公司股份2.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90.7万股。截至2008年12月31日,ST梅雁的前10大股东除梅雁实业外,其他9大股东全部为个人。这是不是表明梅雁实业认为ST梅雁不会赢得这场官司?这位人士表示,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不太清楚,也没有与我们沟通和给出解释。
ST梅雁股价已连续3天涨停,昨日ST梅雁公告,因未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6月18日全天停牌。估计应该与今日的“梅雁案”有关。
广发证券上市再清“绊脚石”
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上市可谓曲折坎坷。广发证券作为第一家借壳上市的券商,至今仍未“修成正果”,而排在后面的国金证券(600109)、海通证券(600837)都早已上市。之前媒体称广发证券已向证监会报送补充材料等待审批,随后广发证券对此予以否认。
业内普遍认为,“董正青案”和悬而未决的股权纠纷案是广发证券上市的两大障碍。
“董正青案”经过两次庭审后,2009年1月9日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董正青被判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董正青之弟董德伟构成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00万元;共犯赵书亚构成内幕交易罪,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100万元违法所得。三被告当庭表示要上诉。
“董正青案”的宣判搬掉了阻碍广发证券上市的主要“绊脚石”,今日若“梅雁案”宣判,表明阻碍广发证券上市的另一块“绊脚石”也将被扫清,这或会加快广发证券的上市进程。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一位广发证券的高层人士,他表示不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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