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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产品或对甲型H1N1流感有效 - 东方财富网

丽珠集团:产品或对甲型H1N1流感有效

www.eastmoney.com   2009-07-01 08:08   孙华   证券时报


  注:为提高实战参考价值,以上图片动态行情实时生成,便于观测该股最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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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试验大约需2至3年或更长时间,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丽珠集团(000513)(进入该股吧新版行情)今日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颗粒产品在体外实验中证实对甲型H1N1流感有效。

  丽珠集团于6月29日收到香港大学新发传染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管轶教授研究团队签发的“中成药抗病毒颗粒(国药准字Z51020073)体外实验结果报告”。该报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颗粒对新型甲型H1N1 流感病毒在5-25mg/ml的药物浓度范围内对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繁殖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资料显示,该抗病毒颗粒(国药准字Z51020073)处方来源于四川省人民医院儿科胡上庸主任医师临床应用十多年的经验方,由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研制而成,并于1984年经四川省卫生厅以川卫药发(84)第277 号文同意批准生产,至今上市销售已有20 余年。目前该类抗病毒颗粒在2008年度及2009年一季度的实际产量分别为1825.85万盒和611.08万盒,同期销售占公司总收入比重分别为7.52%和11.13%。

  丽珠集团表示,由于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较小,同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趋势不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科学实验存在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抗病毒颗粒的销售情况在短期内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有限,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丽珠集团同时声明,该实验结果仅使抗病毒颗粒增加治疗及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新适应症有了初步可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申请进行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经证实确实有效,才有可能获得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增加新的适用症。初步估计完成上述临床试验的周期大约需2至3年或更长时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有制定申报上述临床试验的计划。在未获批准前,公司尚不能将抗病毒颗粒产品作为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物进行销售,只能按其目前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药物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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